2023年冠县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0月25日报名,山东上岸吧友情提示:请注意报名时间,避免过错考试报名期限。更多招考内容请关注“山东上岸吧”微信公众号每日推文,订阅每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动态。陪你一起,直到上岸。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具有冠县户籍或常住(在本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城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证》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名下有在营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已满规定期限的不得报名。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本次清水镇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分别为基层服务专员4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名,基层人社专员2名,报名地点清水镇人社所,由人社所统一组织。(一)报名申请。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至招聘计划要求的报名点现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25日2、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按常住地报名的提供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备案,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提供由常住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征地相关材料。全县范围内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二)单位初审。招聘单位在审核申请人身份的基础上,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初审通过人员报乡镇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报名人员身份的基础上,通过社保系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以及其它相关大数据进行比对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审核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四)公示。乡镇(街道)对报名人员审核后,将预安置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五)县级审核。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安置人员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县级审核。(六)录用公示。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级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用人单位,并进行最终录用公示,公示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城镇公益性岗位对因辞职、退出等原因形成的空缺,按照此次民主评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截止。(七)安排上岗。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安排,并组织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六)日常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对于利用虚假失实材料获取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依法、依规追回已获得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补贴。